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黎耀辉)为深入贯彻最高法院第三季度执行工作调度会精神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在张家界市中院“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看执行”活动的号召下,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春红带队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张家界市人大代表王虹见证执行过程。
基本案情
2011年,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黄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将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坐落在高峰乡某村房屋转让给被执行人黄某某、黄某,并对部分山林土地的使用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胡某某支付了10万元的房屋转让款及2万元的山林、土地流转费。2022年,申请执行人胡某某要求解除上述协议并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审理后判决:确认双方2011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中关于山林、土地流转部分的协议已于2022年9月15日解除;两被执行人将申请执行人在高峰乡某村的山林(以权证载明的范围为准)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两被执行人在下一耕种期开始前将申请执行人在高峰乡某村的承包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范围为准)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黄某某、黄某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于2023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在该院执行干警的组织协调下,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黄某于2023年5月1日就有关山林、承包地的返还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因被执行人黄某某、黄某未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于2023年12月向法院申请恢复强执行。该案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及时就案件执行难点、建议等向该院执行局分管领导陈勇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杨春红汇报请示。经过研讨,决定对该案件采取现场强制腾退措施。
执行现场
在执行局局长杨春红带队下,该院共出动执行局、岩泊渡法庭、法警大队干警13人,并邀请市人大代表王虹及案涉所在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见证执行过程。2023年12月13日上午9时许,该院干警到达案涉的高峰乡某村现场,开始就有关山林、承包地上的被执行人所有的植被进行腾退。被执行人一家对我院干警的到来,急切地、激动地向杨春红局长及现场干警宣泄着对判决的不服,并怀着抵触情绪多次阻挠执行。针对上述情况,杨春红局长及时部署人员,对有关阻碍人员进行控制和释法明理,对围观群众进行劝离。经过长时间反复耐心的释法明理、解惑答疑,被执行人一家的情绪慢慢冷静下来,并表示不再阻挠,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对有关诉求会后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寒风和细雨中,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奋战,顺利将案涉山林、承包地现场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胡某某,本次执行行动最终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行动只是千千万万执行案件的一个“小”行动,但却是千千万万当事人心中的一个“大”行动,每一个执行措施的采取,都关系着每一个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实现,也关系着法律生效裁判的权威。慈利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简案快办简办、繁案慎办细办;坚持劝解优先、措施兜底;坚持多汇报、多研讨;坚持联系各方部门共同执法;坚持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等。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执行干警在路上,慈利法院在行动!
责编: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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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